导读 原告小七、被告小嘉以及其他朋友共4人聚餐喝酒,结束后小嘉骑电动车载小七回家途中摔倒,小七摔伤当场昏迷,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

原告小七、被告小嘉以及其他朋友共4人聚餐喝酒,结束后小嘉骑电动车载小七回家途中摔倒,小七摔伤当场昏迷,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嘉酒后仍驾驶电动车搭载小七,忽视交通安全,且行驶至事发路段未减速慢行,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小七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原告小七明知被告小嘉酒后驾驶电动车存在一定危险性,但仍然搭乘,自身也存在过错,对自己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