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监督执行异议案件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沈某提出的是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要求中止执行,可以适用民诉法(2017)第227条[民诉法(2021)第234条]进行处理,法院作出的裁定法律适用正确。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沈某系被执行人,虽然提出的是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但基于其系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应适用民诉法(2017)第225条[民诉法(2021)第232条],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提出的书面异议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