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日前,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终于促成杨某与某管理公司达成和解,为他们的劳动纠纷画上了“休止符”。 2020年6月...

日前,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终于促成杨某与某管理公司达成和解,为他们的劳动纠纷画上了“休止符”。 2020年6月底,工作仅一个月的杨某按照该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于2020年7月1日与某保洁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未变更,工资改为由兼任某管理公司项目处、某保洁公司管理人员的雷某支付。 针对双方关于本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谁、某管理公司是否应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等矛盾焦点,检察官经深入分析后认为,杨某在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间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均未变更,并接受兼任某管理公司项目处、某保洁公司管理人员雷某的管理,可认定杨某与该公司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公司未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流程上存在瑕疵;但多次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变更后也并未因此中断对杨某劳动报酬的支付,这也是二审法院驳回杨某诉讼请求的重要原因。“双方都知道官司一直这么打下去只会两败俱伤,但长期诉讼又让双方产生了很强的抵触心理,如果任其发展,矛盾只会更深。”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