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集团多期财报未按时披露责令改正,董事长收警示函
图源: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指出,腾邦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相关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钟百胜作为腾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未能保证腾邦集团及时披露上述定期报告,负有主要责任,相关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现决定对钟百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