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进入中国市场近二十年来,株式会社益力多本社通过国内多家关联公司生产并销售“养乐多”乳酸菌乳饮品,并通过报刊杂志、户外广告、各类活动...

进入中国市场近二十年来,株式会社益力多本社通过国内多家关联公司生产并销售“养乐多”乳酸菌乳饮品,并通过报刊杂志、户外广告、各类活动等对该商品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推广。“养乐多”乳酸菌饮乳饮品五连排包装装潢株式会社益力多本社认为,其“养乐多”乳酸菌乳饮品的单瓶容器及五连排包装装潢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Y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其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优菌乳酸菌乳饮品”“优植乳酸菌乳饮品”(以下简称优菌饮品、优植饮品)上使用了与“养乐多”乳酸菌乳饮品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Y公司及其分公司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0万元等。 优菌饮品五连排包装装潢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养乐多”乳酸菌乳饮品的单瓶容器尚不足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能与涉案商品建立起明确、稳固的联系,故无法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受到保护。 该商品与优菌饮品的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且实际已有消费者对两者产生了混淆,故Y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擅自使用株式会社益力多本社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