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厚爱方能有畏有为
原标题:严管厚爱方能有畏有为日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布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上半年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其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71人次,第一种形态占比82.2%,第二种形态占比10.7%,第三种形态占比3.6%,第四种形态占比3.5%。“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囊括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体现了我们党对干部严管厚爱的一贯方针。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减弱反腐败力度、放缓反腐败节奏,更不是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要尽最大努力将“关口前移”,防止党员干部从一般违纪走向腐败深渊。 须知“最严的监督就是最大的保护”,要立足于早、着眼于小,从具体问题管起,当好“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杜绝见微不咎,让干部真切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最大限度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