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虽然从企业的一名高管,到所谓的“承包岗位”的服务商,但黄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并未变化,仍然还在该酒楼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只是酒楼不...

虽然从企业的一名高管,到所谓的“承包岗位”的服务商,但黄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并未变化,仍然还在该酒楼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只是酒楼不再给黄某缴纳社保,工资则以管理承包费的名义按月向黄某发放。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一名为酒楼服务多年的老员工,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理性人角度看,劳动者是有继续服务公司的意愿,也不会贸然主动离职,另外后续黄某并未实际离职仍在为酒楼服务,因此离职申请并不是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从后续履行事实看,黄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2021年6月之后黄某仍是从事原总监工作,工作内容并未变化,服务对象仍是某酒楼,尤其是某酒楼还给予黄某工作奖励,更能证明公司对于黄某具有奖惩的权利,双方仍具有劳动关系从属性的特征,并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