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上述罚单透露的信息,李国院、杨晓华等4人控制使用61个证券账户操纵“通宝能源”股票,11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买入交易,累计竞价买入2.41...

根据上述罚单透露的信息,李国院、杨晓华等4人控制使用61个证券账户操纵“通宝能源”股票,11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买入交易,累计竞价买入2.41亿股,买入成交金额1,408,749,814.51元(约14.09亿元);7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卖出交易,累计竞价卖出约2.2亿股,卖出成交金额1,298,088,619.07元(约12.98亿元)。 经查明,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李国院、杨晓华等4人控制使用61个证券账户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伙同控制、使用“李国院”等6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通宝能源”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二、操纵“通宝能源”股票情况(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账户组124个交易日交易“通宝能源”股票,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最高达5.49%。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