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但在讯问过程中,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不以为然。“你使用的丝网工具捕捞强度大,对...

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但在讯问过程中,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不以为然。“你使用的丝网工具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还会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的通航……”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李某对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性及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有了深刻认识,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500元,用来弥补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损害。 近三年来,该院“长江保护”办案团队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6件,其中约九成为轻罪案件,存在行为人主观恶意较小、非法捕捞渔获物较少、刑罚处罚较轻等新特点。“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关键要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才能更好地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他说。 在涉长江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和市环保局建立诉前磋商机制,针对此类案件案值较小、公益损害程度轻的特点,与当事人签订承诺书、赔偿协议,以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的形式保护小微公益,并以此作为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考量因素。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