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资讯 >

以案释法|非法买卖银行卡,应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还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023-09-25 19:21:53 来源: 用户: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为范某收购的银行卡本身就承载着银行卡本人的全部信息资料,其行为属于一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个罪名,按照规定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笔者认为,本案中范某在买卖银行卡的过程中既有收买、非法持有、出售他人银行卡的事实,也有收买、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的事实,整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应该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案中,被范某买卖的银行卡共计51张,无论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还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都达到了“数量巨大”的标准,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幅度内处罚。

来源:TOOM舆情监测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