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合法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其中,《民法典》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款近30条,这些法律规定从平等保护民事权利、完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到强化侵权责任划分等方面均对残疾人予以保护。 法院审理认为,小吴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对签署离职申请等涉及个人重大利益行为的理解、判断能力。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是否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本案中,小吴虽已经成年但精神不健全,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作出签署离职申请的重大决定,显然不能正确理解并预见行为后果。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