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8号)政策相关要求,根据...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8号)政策相关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启动2023年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任务承接单位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京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1.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应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5.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依据《关于印发〈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科发(2022)15号)约定采取“先试用后付费”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活动,且已签订技术许可意向合同,优先支持。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