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述《制度》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

上述《制度》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三农”工作改革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对原会计制度进行修订。 增加多个会计科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增加了“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多个会计科目,并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农业资产”(仅针对牲畜资产、林木资产)调整为“生物资产”,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发包及上交收入”会计科目内容按其经济实质分别调整纳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删除了“应付福利费”“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会计科目,并对相关会计核算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