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受伤,员工向老板索赔33万余元
根据医院诊断、出院医嘱和本案查明事实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全南县人民法院对陈某的损失进行重新计算,经核算,陈某总损失共计351565.87元。 从陈某受伤的过程来看,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其不当使用切割机,因此,陈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原告陈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 鉴于被告刘某对切割机的管理和提醒员工安全使用职责,对原告陈某(一个有经验的人员)来说应属于辅助性义务,故法院认为被告刘某过错较小,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被告刘某承担30%的责任。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