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阿里巴巴一般侵权行为处罚,阿里回应侵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1位网友观点:...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阿里巴巴一般侵权行为处罚,阿里回应侵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阿里女员工事件中或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于#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害# 事件,阿里巴巴对此的最新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警方也有了最新的回应。我个人对处理结果持保留态度。

  另外,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涉事酒店并没有站出来回应,也没有哪个法律博主分析酒店在此次事件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我们回到受害人那封万字陈述仔细看看,有一个细节让人不得不注意。

  一旦你跟我一样注意到了,相信你也一定会背后发寒。

  涉嫌性侵的同事与受害人是住在不同的酒店,但是商家陈某某居然能够在前台做出房卡进入房间?

  这个酒店难道是三无招待所吗?难道不要落实实名登记,也不管入住客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大家出门在外肯定也没少住酒店,酒店未经实名登记发出入住客人的房卡是何种责任?

  首先肯定是行政法上的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该酒店要承担行政处罚。

  其次是民事责任,依据有两个,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与第十八条,另一个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三章第1198条。

  简单说,该酒店这种未登记而取得房卡的行为违反了其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酒店入住客人,受害人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是一个消费者,在酒店入住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酒店应当确保酒店房卡不被他人获取,让入住客人在房间内享有隐秘、安全是酒店经营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显然,这次事件中的酒店是失职的。

  #阿里# #阿里女工性侵# #阿里巴巴#

  (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三章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2位网友观点:

  #京东阿里双十一商标权纠纷案##“双十一”商标该归谁?#

  2011年,阿里巴巴申请注册了“双十一”商标。2018年,京东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部分维持,部分撤销。阿里巴巴和京东均表示不服,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新闻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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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所谓商场如战场,当大家在熬夜参加双十一抢购活动时,阿里和京东也没闲着。双方就“双十一”商标展开了一轮交锋。大家都知道,双11最早是阿里提出的,后续随着影响力越来越大,很多电商平台如京东、拼多多也主动加入双11战场,大家疯狂买买买,商家也开开心心赚钱,双11可谓是电商平台的金字招牌。

  2.那么“双十一”这个商标究竟该归谁呢?大家都是从“双十一”走过来了,也参加了很多年的双十一活动,都知道是淘宝最先组织的。而且,淘宝也从2011年就开始进行“双十一”的商标布局,不但申请了“双十一”,还申请了“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等商标,布局可谓全面。

  3.我大概检索了一下。京东并没有申请“双十一”商标,而且有阿里的商标在先,京东即使申请了,也会被驳回了。所以,不知道京东为什么突然会对“双十一”商标提撤三。莫非,京东想把阿里的商标撤销以后,自己再申请?

  而且,即使阿里有“双十一”的注册商标,这么多年的双十一活动,也没看到阿里起诉京东商标侵权,或者不让京东用“双十一”。毕竟,开开心心做生意才是最重要的。

  4.另外,“双十一”随着阿里和京东等几家电商的广泛推广和宣传,已经成了家喻户晓的买买买的活动。而且,大家看到“双十一”并不会当然认为这是只是阿里的活动,任何商家都可以举办“双十一”。已经演变成了大家的一种购物习惯,更像一种节日,所以叫“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也非常贴切。

  商标的事情,也没必要打来打去,开开心心把消费者的钱挣了岂不是更好!:)

  欢迎大家关注@牛炬钦律师,

  定期解读社会热点中的法律问题。

第3位网友观点:

  阿里作为国际上最大的电商巨头之一,同时也是一家非常看重企业文化的公司,这一切真的让人很难去相信它会有低俗无下限的““阿里破冰文化”,所以,网传的其“破冰文化”应该很大可能性是谣言。

  近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事引起网络热议,与此同时,在很多平台上也流传出多张据说是“阿里破冰文化”的低俗聊天截图。

  “破冰文化”简单来说,就是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会问新员工很多私密性的问题,还会做很多私密的游戏。

  表面是美其名曰是为了让新员工尽快融入团队,增进同事之间的熟悉度,为了以后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但从多张聊天截图不难看出,这背后完全就是低俗无下限恶心甚至毫无意义的“企业文化”。

  但是阿里作为一家互联网巨头,且同时也是一家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公司,即便是员工入职培训,我想也都会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流程。

  所以,实在让人无法相信,阿里会进行那么些低俗的行为,甚至觉得很大可能就是“谣言”罢了。

  而且,今天阿里方面也对“破冰文化”的传言进行了回应。

  阿里方面称,“阿里破冰文化”的截图是一则2018年的谣言,当时阿里巴巴已经辟谣,图所涉人士并非阿里巴巴员工,也非阿里巴巴内部培训。

  所以,广大吃瓜网友我觉得还是不要盲目跟风为好。

  与此同时,“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事,警方也正在调查中,相信真相一定会到来,也相信不法之人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八卦手册##娱乐聚焦##阿里巴巴回应“女员工遭领导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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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位网友观点:

  一个被性侵女孩勇敢维权后的11个月(11)

  在遭遇性侵维权的这11个月,我被警方“错漏百出”的通告逼到和家人双双自杀、被“保护”在酒店失去自由、被上千阿里人不分昼夜的辱骂、被张国和王某文家属中伤诋毁、被前阿里高管李永和起诉名誉侵权、被阿里解除劳动合同、被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的王某文起诉并索赔近百万、被有关部门告诫……

  我是阿里性侵案受害者周某,这篇文章是关于过去这11个月我在公开维权之后所经历种种事情的一个回复,我从没想过通过一篇文章就能洗刷自己的冤屈或污名,只是我受过的委屈,我觉得大众有必要知道。

  五、是荡妇、烂裤裆,还是被资本和舆论网暴的可怜受害者?——王某文篇

  关于王某文的处罚决定,去年警方就公布了,被判处治安拘留最高处罚,行政拘留15天。说一下为啥把王某文的放在张国后面讲,是因为以前先提王某文后讲张国,总被误解,所以这次换换位置,省的对方网友又给我安罪名

  1、你和王某文有私情,是你故意勾搭的!

  1)我老公年轻帅气,三观正,品行端,大厂员工,收入不错。我们从校园到婚纱,恋爱结婚至今,几乎没吵过架,两个人向来都是朋友圈的模范夫妻,我们的感情就连阿里的高管,杭州的警方和济南的警方都佩服。而我老公更是能够与我“生死与共”,事发后始终保护着我支持着我,在得知我可能自杀之后,没有一点犹豫就去自杀了。请问我是有什么毛病,放着一个如此优秀的老公不要,去找一个又矮又肥又猥琐的80后(80后,对不起,无意冒犯)蛆男去搞私情呢?你可以随口辱骂我是诬女、烂裤裆,但你不能侮辱我的智商。

  2)一会说我和张某有私情,一会说我和王某文有私情,吃饭的还有几个男性,是不是也都与我有私情呀?你们能不能换个名词讲讲?在记笔录时,曾有警官举例子,有些女的就是有“性瘾”,即使有“性瘾”,犯了罪也要被判刑的。所以你们学学呗,不要光有私情这一个词,词语太匮乏了吧~

  2、诬告女,肯定是在装醉,一定是有预谋策划的,肯定是有所图!

  1)首先,在酒桌上我喝醉这件事,是包括王某文和张某、胡某敏、对方两个领导、饭店服务员、酒店员工在内的所有人都承认了的事情,且饭店、酒店的监控视频、王某文与同事的微信通话录屏,都显示的清清楚楚。但是做为不在场的其娇妻家属和广大网友却各种质疑和猜测,也真是有意思。

  2)其次,我有什么预谋呢?是醉酒的我拿刀架在他脖子上,逼着他侵犯我的吗?当天晚上我没有跟王某文有过任何直接联系,微信也没有,电话也没有,所以是我隔空向其发射秘密武器,逼迫其多次进入我房间侵犯我的吗?是被侵犯后被其胡乱塞在被子里一动不动的我(有视频),抢过其手机自己下单的避孕套吗?取消打车软件,偷拿我身份证办理酒店入住的是他,偷偷进我房间侵犯我的是他,下单买避孕套的是他,射精的是他,接到同事电话慌忙逃跑的也是他,怎么到最后,反而是我的预谋了?

  3)再者,从一开始我就只为追求一个公平正义,我从未向任何人提过任何物质要求,哪怕王某文曾经想让胡某敏以60万来找我私了;哪怕各方人员各种明示暗示我可以提条件,我也没有张嘴要过任何东西。甚至连张某案开庭时,我也不提民事赔偿只求重判,请问我到底是有什么所图呢?(说到此处,据说张某案开庭时,对方律师不仅多次当庭对我进行人格侮辱,更是咄咄逼人的问我为什么不提民事赔偿,肯定是另有所图。对,我就求张国能重判!)

  3、你在车里为什么对王某文动手动脚,都是你主动勾引的!

  1)我在酒桌上时,便已经醉到无法认出人来,更是当场将“胡某敏”认成了我的老公,被在场的众人嘲笑。而在王某文与杭州同事通电话时,更是将此事当成一个笑话讲给了她听。还有我在酒桌上吐酒的事情,其在向杭州同事转述时更是满脸的嫌弃和厌恶。而在此种情况下,打车时,其不但没有主动避嫌坐在前排(两女一男打车,你们都怎么坐?),却反而故意与醉酒的我一起坐在后排。说我在车上对其上下其手,请问一个醉酒的女性,如果你真的觉得我有不合适的行为,不能推开吗?难道我的力气还能大过他?难道我还能强制猥亵他?

  2)据他的证词所言,我在车上时,喊的是对我老公的称呼,并不是他的名字,即使他知道我认错人了,但是他仍然选择继续侵犯我,哪怕我在车上时就一直在哭,事后却反而说我猥亵他?我真的恨自己不是个男的,不然肯定好好猥亵猥亵你。

  3)在和陈某丽一起离开我房间时,他故意拿走我的身份证。虽然我从始至终从未联系过他,但是他却能编出接到胡某敏电话让他来看我这种禁不起推敲的谎言,多次潜入我的房间,侵犯我。如果我们真的有私情,我直接打电话给他不就行了,何必要打电话给别人,闹得人尽皆知呢?

  4)如果只是照顾醉酒的女同事,为什么不让酒店工作人员一同前去查看,而是直接办了同住的登记呢?办一次同住就算了,还办了两次?如果没有不轨之心和不轨的行为,为什么他都能射精呢?是躺在床上不动弹的我强破他射精的吗?从始至终,我一直在哭在反抗,这是想要和他搞私情的态度?

第5位网友观点:

  #阿里员工被侵害案男领导不构成犯罪#阿里巴巴的竞争对手,和盲目带节奏的人失望了!检察院和警方打脸了这位周某!应该起诉她诽谤和名誉侵权吗?

第6位网友观点:

  #阿里巴巴回应“女员工遭领导性侵”##阿里巴巴#

  领导可以无法无天吗?NO

  员工权益就可以不保证吗?NO

  今天早上起来,一则阿里女员工遭领导性侵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一场关于员工权益,尤其是女员工权益保护开始大讨论。

  午哥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位受害的员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首先,员工有权利说不,拒绝工作职责范围外的不合理要求。阿里这位员工在疫情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接受领导安排出差,已经很辛苦。另外,领导竟然要求陪客户喝酒,员工当然有权拒绝。

  其次,员工面对领导对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司依法提起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相关的赔偿。公司管理中存在重大的过失,导致员工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面临威胁,员工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再次,员工追究对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领导个人,该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员工作为民事主体当然可以提起侵权赔偿,要求涉事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后,员工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请求依法立案,追究相关涉事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何为大企业,不仅是企业的规模大,人数多,更主要守着法律的底线、良心的道德,最主要去保障员工、客户的合法权益。

  阿里这次事件,折射出保障职场打工人合法权益的举措还不到位。

  唯一,悲痛、无奈中欣慰的是受害人敢于发声,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向还有很多沉默的受害者说,面对权益受到侵害,敢于说不、敢于抗争。

  法治社会下,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第7位网友观点:

  #阿里女员工周某发声:被网暴曾自杀# 阿里女员工周某的小作文又来了!并且连续发了十五篇文章。文章意思是张某的判决太轻,上司周某文脖子上的草莓印是她喝醉了之后把他误认为老公咬的,不能作为脱罪的证据。

  对于周某来说,时间过去一年了,这起罗生门事件却还远没有结束。张某虽然以猥亵罪被判了一年半,但坚持上诉,张某妻子到处喊冤。而阿里员工王某文和阿里被辞退的副总裁李永和也都已经向法院起诉周某名誉侵权。

  一年前事件刚发生时,全网都相信了周某的小作文,王某文和阿里巴巴被全网谩骂。阿里巴巴一批高管被连夜处分,刚胜任副总裁前途无量的李永和被辞退。但其后通告却否定了周某的小作文,最终只关了济南华联的张某。原因是张某开始就承认第二天早上七点多被周某打电话叫去房间,二人有亲密行为。 头条热榜

第8位网友观点:

  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原告系原阿里集团副总裁。此前被舆论广泛关注的阿里女员工周某自称遭性侵事件再起波澜。当事人周某近日被她的前上司、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李永和起诉名誉侵权。

  这女的以有重度抑郁症作挡箭牌申请中止审理,也是够可以了。当初撒谎构陷的时候咋不抑郁呢?要抑郁也应当是她检举的那俩男的抑郁吧。

  瓜已摆上,静候切瓜[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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