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科学教育网苏苏来为大家讲解下。南堤中路:研究生猝死自习室案:导师否认压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武汉17岁新...

8月科学教育网苏苏来为大家讲解下。南堤中路:研究生猝死自习室案:导师否认压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武汉17岁新生入校47天猝死#理解孩子家长,节哀顺变。这是一个意外,学校该做的都做了,并没有什么过错,且孩子的猝死与学校行为并没有因果关系,综合看这件事就是一个意外,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愿意,只需要人道补偿即可。

法律并不支持一个人死在哪里,哪里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结论,舆论也不是法律的最终结果,现在那种谁死谁有理,谁可怜谁有理的逻辑已经减弱,但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说白了就是出了事,必须要赖,找到可以赔偿的单位。

目前网上发酵的几个舆论事件都是这个逻辑,包括快递员没上楼导致老人猝死,包括研究生在自习室猝死,也包括这个案例,其家属都是一个逻辑,就是找对方赔偿,快递员那个要求赔偿50万,研究生猝死要求赔偿100万。

而法律上看这样问题,主要看两点,一个是对方是否有过错,一个是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尤其第二点更为关键。

而目前三个案例,都不具有因果关系。什么是因果关系?简单理解,就是可以加上因为所以,看看是否成立:因为快递员没上楼,所以老人猝死了,成立吗?因为导师让研究生干活了,所以研究生自习室猝死了,构成吗?因为学生体检结果没给家长,所以学生猝死,是这个逻辑吗?这才是法律和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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